为进一步规范博士生复试工作,确保复试工作的有效性和公平、公开、公正原则,提高博士生招生工作质量和新生入学质量,依据教育部有关2017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 综合考核原则
1. 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对考生学术造诣、科研创新能力及综合素质进行全面考查,使有突出学术专长和培养潜质的拔尖创新人才脱颖而出,不断提高选拔质量,提高复试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2. 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3. 坚持客观评价,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
4. 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二、 复试组织管理
1. 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院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组织开展复试各项工作,并对复试结果负责。
2. 复试要求、评分标准和办法,需经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批准后,在复试中严格执行。
3. 研究生部负责复试组织工作并对参加复试的教师和工作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增强复试人员的责任感,提高复试的公平公正性,确保复试工作质量。
三、 复试内容
为提高复试工作有效性,并根据我院的学科特点,确定复试内容包括以下方面:
1. 专业素质和能力
(1) 硕士阶段学习情况、科研情况及学位论文情况;
(2) 专业面试;
(3) 英语口语及听力测试;
(4) 专业外语测试;
(5) 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2. 综合素质和能力
(1) 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人事档案审查或政审在发放录取通知书之前完成);
(2) 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3) 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
(4) 人文素养;
(5) 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四、 复试方法
1.专业面试
1) 按照考生报考学科及研究方向成立复试小组。复试小组由包括指导教师在内的一般不少于5人的本学科副教授职称(含)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以上专家组成。
2) 面试主要采取问答形式。主要考核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掌握情况、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综合素质,并对考生大学及研究生阶段学习成绩、科研活动以及工作业绩进行考察。面试时间30分钟左右。面试时先考生自我介绍,时间不超过5分钟,主要介绍自己研究生阶段的学习情况、科研工作情况及专业领域。
3) 面试过程中,复试小组要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每名考生面试结束后由考核小组简短讨论后,每位专家当场独立评定分数。考生的专业面试成绩为所有专家给定成绩的平均分。
4) 面试过程全程录像。
2.英语听力及口语测试
英语听力测试主要测试考生的听音辨义、理解日常交谈内容和一般题材讲座。测试时间约为30分钟,题型为选择题,共20题。英语听力测试由研究生部统一组织。
英语口语测试,主要测试考生运用外语知识与技能进行口头交流的能力。考试时间为5-8分钟。
3.专业外语测试
要求考生英文专业文献翻译成中文,时间为1小时,允许使用专业英汉字典(不包括电子词典)。专业外语测试由研究生部统一组织。
五、身体健康体检
1.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均需参加由我院统一组织的身体健康检查。
2.体检标准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实施。
六、复试成绩的确定及录取
1. 考生初试成绩=基础英语(满分100分)/3 + 专业基础课(满分100分)/3+ 专业课(满分100分)/3。由院招生领导小组依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专业需求、报考情况并结合试题难易,划定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2. 考生复试成绩=专业面试成绩(满分100分)×70%+英语听力(满分100分)×10%+英语口语(满分100分)×10%+专业外语(满分100分)×10%。
3. 考生的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各按50%的权重相加,得出考生的入学考试总成绩。由院招生领导小组依据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并结合考生研究生期间学习成绩、创新精神和能力、综合素质和能力等进行分专业综合排名,审核确定拟录取名单。专业面试或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 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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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和监督电话:010-822418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