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我院将于2011年9月至11月进行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的接收工作。我院接收推荐免试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全面衡量、保证质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2012年接收推免生工作办法如下:
一、申请条件
推荐免试申请者需具备以下条件:
1、有为科学事业献身的精神,有较好的科研潜力,道德品质良好,遵纪守法。
2、所在学校必须是教育部规定的具有当年免试生推荐资格的高校。
3、获得其所在高校推荐免试资格,占用母校推荐免试生名额。
4、大学本科阶段学习成绩优异,在学期间无重修科目或补考记录,没有受过纪律处分
5、具有较强的外语听、说、读、写能力。一般应通过大学英语国家六级考试,对专业成绩优异的考生,可放宽到通过大学英语四级考试。
6、具有较强的调查研究、综合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
7、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心理健康状况良好。
二、申请者应提交材料
推荐免试申请者应直接向我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交以下材料:
1、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盖章的《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在复试通过取得拟录取资格后补交)。
3、所在学校教务部门(或院系)出具并加盖公章的大学本科前三年所修课程成绩单(五年制的提供前四年课程成绩单)。
4、英语等级证书复印件。
5、身份证复印件。
6、专家推荐书(自愿提供)。
7、在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或全国性学术会议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所获专利或其它原创性工作成果的复印件或证明(自愿提供)。
8、大学期间的获奖证书(复印件)(自愿提供)。
三、接收程序
2、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组织复试,确定拟接收名单;
3、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根据不同高校的不同要求,发给考生拟接收函;
4、考生收到拟接收函后,向学校确认外推资格;
5、申请者请于11月20日前将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加盖省招生办公章)寄送我校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在教育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网上报名手续,并按规定及时到报考点予以现场确认(报考第一志愿单位必须是我院)。未办理报名手续或未寄送推免生登记表的申请者不予录取。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取消其拟录取资格
1、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与事实不符。
2、申请人在本科学习期间有不及格科目。
3、本科期间,受到纪律处分或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未通过。
4、毕业时未获得毕业证书或学士学位证书。
5、不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五、其它
1、优秀推荐免试生可申请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
2、被我院录取的推荐免试生,我院负责报销其往返路费(硬卧)。
3、考生所学语种必须符合我院201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的要求。
联系人:华成
联系电话:010-82241865/1867 传真:010-6204376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