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印发<中央企业财务决算审计工作规则>的通知》(国资发评价[2004]173号)和《关于加强中央企业财务决算审计工作的通知》(国资厅发评价[2005]43号)文件要求,北京有色金属研究总院拟公开招标选聘2012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特邀请具有相应资质及相关服务能力的机构前来投标。现发布招标公告如下:
一、招标人名称:北京有色金属研究总院
二、招标人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2号
三、招标项目名称:选聘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会计师事务所
四、招标项目简介:
为规范北京有色金属研究总院(以下简称有研总院)选聘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行为,充分发挥中介机构鉴证及服务作用,保障有研总院合法权益,现以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1家会计师事务所,承担有研总院(集团、院本部、所属控股子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12年度财务决算审计工作。
五、投标人须具备的条件:
(一) 根据中国法律注册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熟悉国务院国资委年度财务决算审计工作要求及相关政策法规,且入围“国资委2012-2013年审计监督项目会计师事务所招标结果”。具有科研院所审计服务经验者优先。
(二) 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执业资格和上市公司审计资格,连续执业3年以上,且近3年没有违反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和执业准则的行为,特别是在承担中央企业有关审计工作中没有出现重大审计质量问题。
(三) 截至2012年6月30日,注册会计师人数不少于100人(含)。在规定工作期间,有能力调配较强工作力量,按照国资委年度财务决算工作要求开展审计工作,按时保质完成审计任务。
(四) 投标方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令和条例。
六、投标要求:
(一)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纸质投标文件及相关资质证明材料,资质证明材料包括: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复印件、执业证书复印件、注册会计师名单、会计师事务所最近3年执业情况总结。上述资料提供一式四份,招标人不退还所有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
(二)评标(现场)活动正式开始前,有研总院将按照规定对投标人进行资质审查,如不符合相关要求将取消投标资格。
七、投标截止日期: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2年7月25日止,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八、报名方式: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方式。投标人须携带投标文件(格式自行设置)及参与投标响应函等有关资料到有研总院财务部报名。报名及投标联系人:李燕平 ,联系方式:电话:010-82241943, 1859,传 真:010-62055387 电子邮箱:liyanping@grinm.com 。
九、评标时间暂定为2012年7月27至31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评标地点: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2号有研总院会议中心。
特此公告。